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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家鑫案的45498.5元赔偿金 vs. 张家放弃全部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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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车子不会有人买的啊,奇怪,这个钱是如何出来的。要加薪是没错的,但是药家鑫就得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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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条人命才值4万多块,真的是天理何在啊!不会又是象李刚门那样忽悠我们群众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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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太少了,才4万多块钱,在这个什么都涨价的年代,四万块钱实在太少,孩子才两岁,4万估计都不够他以后上学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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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的太少了,对于受害人只有一个心理上的公道,其他的什么也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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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家鑫这个案子是整个社会在关注,他的手段太惨忍,撞人不去施救,反而把那女的这样残忍的杀害,我认为法官赔偿的太少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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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那4万都钱了,真是侮辱人,我觉得怎么着也得赔个30万左右呢,没想到才这点。法官狗日的真不是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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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一审赔的少
是为了保药少的命啊
将来可以讨价还价呵。
法院如此判决。立场站在谁一边?
你知我知CCTV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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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什么怎么判的,受害者只要药死而已
其他赔偿不是说他不在意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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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liutiangye 于 2011-4-26 00:24 发表
没什么怎么判的,受害者只要药死而已
其他赔偿不是说他不在意么
1. 要求被告人同时承担应负的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是被害方的正当权利,把二者对立起来看待的态度本是荒谬的。而被害方为确保刑事判决结果不受影响而放弃本应享有正当的权利,正是对不得不作出的所谓公正判决的相当缺乏信任的一种讽刺。
2. 受害方在不在意是一回事,法院的判决合不合理是另一回事。不能因为前者的不在意,就认可后者的不合理。

[ 本帖最后由 freeabc 于 2011-4-26 01:55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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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大们,一审的时候只判了10年,指望给多少钱,不要妄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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