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原帖由 liutiangye 于 2011-4-26 00:24 发表 
没什么怎么判的,受害者只要药死而已
其他赔偿不是说他不在意么
1. 要求被告人同时承担应负的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是被害方的正当权利,把二者对立起来看待的态度本是荒谬的。而被害方为确保刑事判决结果不受影响而放弃本应享有正当的权利,正是对不得不作出的所谓公正判决的相当缺乏信任的一种讽刺。
2. 受害方在不在意是一回事,法院的判决合不合理是另一回事。不能因为前者的不在意,就认可后者的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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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freeabc 于 2011-4-26 01:55 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