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文我们讲到,杀手武士英由法租界巡捕房移交给上海地方检查厅后,之后又移送到应桂馨所关押的江苏海运局,由沪军陈其蔚所部六十一团看管。但不到一周的时间,武士英突然在看押军营中暴毙身亡。读者或许要问,好端端的一个人,而且是至关重要的杀人凶犯,怎么说没就没了,这背后会不会隐藏着不可告人的阴谋呢?
说到武士英的死,首先要从案犯的移送说起,这就是“宋案”的管辖权问题。众所周知,宋教仁遇刺在上海火车站,而案犯应桂馨所在地是法租界,前者属中方管辖,后者是租界当局;嫌犯的拘捕与审讯,最初也是由租界当局处理,但由于“宋案”影响重大,又涉及敏感政治问题,因而革命党人与舆论界一直强烈交由中方审理。
经多方磋商,租界领事团决定在第七次预审结束后,将“宋案”移交给中国法庭处理。得此消息后,国民党方面迅速作出反应,并提议在上海组织特别法庭进行审理。之后,负责“宋案”的江苏都督程德全将此提议电告袁世凯与北京内务部、司法部,袁世凯当天回电同意设立特别法庭,但在法庭的组织及所在地问题上,北京方面与国民党人产生了重大分歧。
司法总长许世英认为,宋教仁遇刺案影响重大,理应提交北京大理院公开审判;国民党人则认为,既然案件发生在上海,那就应该在上海设立特别法庭审理。为此,国民党人抢先组织了以黄郛为主裁,王宠惠、伍廷芳为承审官的特别法庭,并提请中央批准。对此,北京方面很是不满,因为伍廷芳是前南京临时政府司法总长,黄郛与王宠惠又都是革命党人,许世英考虑再三,随后又提议上海地方检察厅负责审理。
对此批复,国民党人据理力争,程德全为难之下,只好再次致电袁世凯,强调组织特别法庭的重要性,袁世凯接电后回复,称司法总长拒绝副署,他也无权驳回,因而无法按国民党人的意见颁布命令。之后,许世英再次做出让步,他提议由伍廷芳署理上海地方审判长来审理此案,但国民党方面仍坚持原议。就在这南北争执当中,凶犯武士英于4月24日突然不治身亡。
“宋案”发生后,江苏都督程德全与民政长应德闳从南京赶赴上海坐镇督办,但就在他们的眼皮底下,最重要的案犯莫名其妙的意外死亡,这引起了舆论界的极大不满。在此压力下,程德全、应德闳于4月26日以公开通电的形式将“宋案”的相关证据即应桂馨、洪述祖密电函全部发表。
得知总理赵秉钧、内务府秘书洪述祖涉嫌“刺宋”密谋后,国民党人群情激奋,黄兴随后致电袁世凯并直指“国务院总理赵秉钧为暗杀主谋之犯”,现在都督程德全拟在上海组织特别法庭,但遭到司法总长许世英的大力反对并主张在北京大理院审理,如果真是如此,法院处于政府的藩篱之下,案件能否得到公正的审判,罪犯是否会受到应有的惩罚,政府是否会妨碍司法的公正,这些都令人担忧。再者,“宋案”涉及政府,司法总长本就是国务院中的一员,而其上司赵秉钧为案中巨犯,又怎能不让人心存疑问。电末,黄兴请袁世凯“独持英断,毋为所挠”,以“维大局而定人心”。
两日后,袁世凯回电,称总理赵秉钧与应桂馨只通过一次信函,即1月14日附信送达密码电一本,并声明今后有电直寄国务院,如果仅凭这一信件就一口咬定赵秉钧是“宋案”主犯,法律与证据链上都站不住脚。再者,近年来那些闹二次革命、三次革命的,无不假托伟人,如都以此为据,不免人人自危。赵秉钧、洪述祖、应桂馨三人来往之事,好比甲、乙谋丁,甲骗乙说丙已授意,而丙实际上并不知情,如果以此定丙之罪,未免不公。现在的首要问题,还应请法律部门将各项证据详细研究,等到人证到齐,审判公开,自能水落石出。
对于黄兴要求他直接命令设立特别法庭之事,袁世凯颇不以为然。他在回电中表示,民国既是立宪国家,司法独立原则不可轻易摧抑。司法总长许世英为保障法律而拒绝副署,此乃他的职分所在,并无偏私之见,如果任其辞职,法官界未免横起风潮。当下国事艰难,还希望黄兴能够理解。
袁世凯的这段话冠冕堂皇、滴水不漏,一下就把黄兴的质问堵了回去。私下里,袁世凯对程德全、黄兴等人的做法大为不满,他曾质问,黄兴作为无职务之人,有什么权力在“宋案”证据文件上盖印?作为政府官员,程德全又有何权力公布本应由法院公布的证据?至于黄兴要求自己独断专行,下令设立特别法庭,岂不是强人所难,好让自己背负干涉司法独立的罪名吗?
就司法程序而言,黄兴的做法确实不太妥当,如未经审判即一口咬定“总理为案中要犯”,如要求国家元首干预司法,这都是违反法治原则的。这时,副总统黎元洪也发表通电,称共和国家应首重司法,既不容行政机关非法干预,也不能让立法机关随意侵犯。刺宋一案,纯属法律问题,程德全等宣布证据,不出自法庭而出自军政府,未免有违法之实。
作为宋教仁多年的至交,黄兴的激动是可以理解的,何况中国一向没有法治观念,民主共和又刚刚确立,所谓“三权分立、司法独立”等等,这些东西大多停留在概念层面,一旦进入操作阶段,难免会因为个人好恶或集团利益而导致理念扭曲。
革命党人这边,主张对袁世凯持强硬态度的不仅有黄兴,另一位革命领袖孙中山更是如此。就事论事,宋教仁与孙中山的关系一直都不融洽,在很多问题上,两人观点差异很大,譬如宋教仁对孙中山的专断作风就颇有微词,而在辛亥鼎革之际,宋教仁主张内阁制而孙中山主张总统制,袁世凯夺取政权后,孙中山在政治上消极而宋教仁锐意进取,国民党人在第一次国会选举中大获全胜,很大程度上应归功于宋教仁。
1913年2月15日,宋教仁从武汉抵达上海,而就在5天前,孙中山离开上海赴日本访问。按常理,作为名义领袖的孙中山和作为实际领导人的宋教仁,两人本应在上海见面并会商国民党选举胜利后的大政方针,但很可惜,这一切并没有发生。
宋教仁遇刺后,孙中山在第二天即得知消息并决定立即回国。4天后,孙中山一行人回到上海,随后开会讨论“宋案”的处置办法。和黄兴等人主张法律解决所不同的是,孙中山从一开始就认为是袁世凯在背后策划了一切,返回上海的第二天,孙中山即在拜会日本驻上海总领事有吉明时表示:“宋教仁暗杀事件,事颇重大。昨朝返沪以来,根据收到之报道,其数虽少,而出自袁世凯嗾使之证据,历历在目。”
在谈到国民党人的对策时,孙中山明确表示,一步也不退让,但党内其他人对此多不以为然。多数人主张按正当手段提交法律解决,因为国会马上就要召开,如果国民党人的“政党内阁”能得到实现的话,自有办法对付袁世凯。
4月13日,国民党人在张园为宋教仁举行盛大的追悼会,当天到场人数近两万人。众多挽联中,黄兴所写的一幅特别扎眼:
“前年杀吴禄贞,去年杀张振武,今年又杀宋教仁;你说是应桂馨,他说是洪述祖,我说确是袁世凯。”
当天,黄兴因病未出席,同样未出席的孙中山也送来一副挽联,曰:“作民权保障,谁非后死者;为宪法流血,公真第一人。”
从挽联上看,黄兴的态度激烈而孙中山反显得平和,但背后的事实并非如此。孙中山回国后,与陈其美、居正等在黄兴寓所讨论对策时,黄兴主张以国事为重,法律为正当解决办法,但遭到激烈派戴季陶等人的强烈反对,孙中山站在了后者的一边,并主张起兵反袁,他的理由是:袁世凯是总统,而总统指使暗杀,这决不是法律所能解决的,能解决的只有武力。黄兴继而提出,南方革命党人武力不足,如贸然发难,恐怕大局糜烂,最终不可收拾。对此,孙中山不以为然,他极力表示宋教仁被杀并非一人之事,除从速起兵武力解决外,决无其他办法。但是,会上多数人认同黄兴的看法,起兵反袁的提议最终不了了之。
国民党人放弃武力反袁还有另外一个原因,那就是国会即将召开。由于在议员人数上占尽优势,一些国民党人认为可以通过国会来制约袁世凯,“宋案”同样会得到公正的法律解决。1913年4月8日,民国首届国会在北京召开,国民党议员一上来就给了袁世凯一个下马威,总统府派去致贺的代表梁士诒被认为是藐视国会而被斥回。4月25日,也就是程德全公布“宋案”证据文件的前一天,国民党人张继、王正廷被选为参议院正副议长,正当这些人陶醉于胜利之时,袁世凯很快给了他们一记闷棍——这又是什么呢?
就在张继、王正廷被选为正副议长的当天晚上,国务总理赵秉钧、财政总长周学熙、外交总长陆征祥在北京汇丰银行大楼里正与英、法、德、俄、日五国银行团代表进行一场卓绝艰难的谈判,双方代表一直谈到次日凌晨,才将各项条款最终议定,这就是历史上的“善后大借款”。
在这个大借款合同中,五国银行团承诺向袁世凯政府借款2500万英镑,年息5厘,期限47年;2500万英镑看似数目巨大,但扣掉佣金和之前的借款、垫款、赔款之后,实际到手的不足1000万英镑(约合1亿银元),而到期归还的本息却高达6785万英镑。
正所谓,黄世仁生对了年代,放债的才是大爷。“善后大借款”的谈判过程中,中方代表可谓是饱经摧残、备受折磨,到手的钱不多,保证手续却极其苛刻,不但要以盐税等项税收作为担保,而且银行团可以行使各项优先权、监督权、审核权、用人权等等。
消息传出,不管是温和派还是激烈派,国民党人个个是愤慨异常。为此,参议院正副议长张继、王正廷通电全国,称政府不经国会批准即在“善后大借款”签字,这是在藐视国会,既然袁世凯视国会如无物,那国会也不承认大借款。
国会抗议电发出后,李烈钧、胡汉民等国民党籍都督们纷纷通电斥责袁世凯违法借款,藐视立法机关,一时间气势汹汹。对此,袁世凯倒不是十分在意,因为他心里清楚,同革命党人摊牌不过是迟早的事情,“善后大借款”也主要是为他提供了一笔战争经费,以便筹措足够的资金来打仗,所谓“未雨绸缪”是也。
国会抗争毫无效果,国民党只好又回到“宋案”。4月29日,黄兴再次致电袁世凯,电报中虽然认可了袁世凯所说“鼓吹二次革命、三次革命者大多假托伟人”,但宋教仁遇刺一事却是“铁案如山,万目共睹,非一手所能掩饰”,赵秉钧为“大总统左右近侍之人,是否与宋案有关”,应取决于法官的判断”。
由于反对设立特别法庭,司法总长许世英在各方压力下宣布辞职,“宋案”提交北京大理院一事不了了之。之后,“宋案”由上海地方检察厅全权负责,并于5月5日开始审理。开审第三天,上海地方检察厅向京师检察厅发送传票两张,要求将涉案人赵秉钧及内务府秘书程经世按期解送来沪。同时,上海地方检察厅又致电北京司法部,请求协助向德国驻胶州总督严重交涉,将逃往青岛租界的嫌疑犯洪述祖捉拿归案。
逃到德国人租界的洪述祖自然是高枕无忧,身为总理的赵秉钧和秘书程经世就有些尴尬了。尽管赵秉钧已向袁世凯请了病假并由陆军总长段祺瑞暂代总理职务,但法律毕竟是法律,京师检察厅也是秉公执法,将上海发来的传票按期交到赵、程二人手中,这去还是不去,不仅让赵秉钧两人感到头疼,袁世凯一边也是同样不敢掉以轻心。
一番计谋后,赵秉钧向京师检察厅复函申述,称根据洪述祖在青岛所发的电报,洪自称“非假托中央名义,不能达其目的”,这足以证明本人与宋案毫无关系;至于发给应桂馨密电码及为解散共进会而请发津贴之事,原本就是公事公办,现已解释清楚,实在没有必要赴上海质证。而且,本人目前旧疾复发,有北京法国医院诊断书为证,现已向大总统请假十五天,实在不便外出,现援引刑事诉讼法草案第303条之规定,请就本人所在地询问。
秘书程经世也依样画葫芦,他在呈递给京师检察厅的声明书中说,宋案凶犯是武士英,嫌犯为应桂馨,洪述祖在案中与应桂馨究竟有何关系,至今尚未分明;洪述祖至今仍未归案,即使他到上海,也无人可以对质,还烦请贵厅将情由转致上海地方检察厅。
由于凶犯武士英已死,洪述祖、赵秉钧、程经世三人又不能到庭,宋案的审理就此陷入停顿。而在这时,“宋案”之外又多了一场闹剧,即所谓的“血光暗杀团”,这让南北双方的争斗更加白热化而戏剧化。
“血光暗杀团”是怎么回事呢?原来,就在赵秉钧向京师检察厅提出复函的第三天,突然有位名叫周予儆的女子向检察厅自首,她自称“女子暗杀团团长”,说是奉了“血光团团长”黄兴的命令,到北京来进行政治暗杀。得此报案后,袁世凯立即命北京军政执法处逮捕了参议院国民党籍议员谢持,并指控他是“血光团”团员,图谋不轨。
当时的报纸也是没有操守,闲得无聊,一抓到这个新闻就拼命炒作,“血光团”三字由此不胫而走,街头巷尾,人人争相传说,说这个“团”是个杀人不眨眼的秘密机关,仿佛当年雍正“血滴子”再现人间,从政人士人人自危。而在这时,京师检察厅也根据这个真真假假尚不清楚的故事,同样票传黄兴到北京对质。如此一来,袁世凯扳回一局,与国民党人打了个平手。
说起“血光团”与暗杀活动,宋教仁遇刺后还真发生了好几起,如议员王锦堂遇刺;某女士郑某行刺财政总长周学熙未遂;议员汤化龙、郭同、李国珍等接到匿名恐吓信,前文说的周予儆投案后,根据其提供的线索,北京军警在议员谢持处搜出“血光团”名单,原来此团团长为黄复生,也就是当年与汪精卫一同刺杀摄政王载沣的角儿。另外,扬州都督徐宝山被人用藏在古董花瓶里的炸弹炸死,凶手也自称“血光团”,一时间风声鹤唳,真真假假,假假真真,让人如堕五里雾中。
在此期间,双方舆论战也是打得火热,袁世凯方面的报纸《北京国报》公然用大字标题——“伟人造反”,说湖北季雨霖谋反是黄兴主使,而国民党人的报纸干脆以大字标题“总统杀人”以做报复。
对于袁世凯方面的反击,黄兴的表现还算坦然。后来,上海租界会审公堂根据北京地方检察厅的来文票传黄兴,出人意料的是,黄兴一传即到,并且保证今后随传随到。事后,黄兴表示,“邪说横行,甚于洪水猛兽”,“诬蔑我个人不足惜,为害中华民国则大足惜”,“是非自有公论,辩亦无益”,其中无奈,可见一斑。
“宋案”走到这一步,实际上已经无法继续;究竟谁是刺杀宋教仁的幕后真凶,法律上也是无从判断。那么,作为众矢之的的总理赵秉钧,他究竟有几分嫌疑,又将如何为自己辩解呢?请看下文。